为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按照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预[2012]34号)精神,结合省级企业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变动实际情况,省财政设立省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关于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根据省国税局初步测算,预计省属企业试点15个月(2012年10月-2013年12月期间)累计增负户数约50户,增负金额约为1500万。其中月均增负超万元的约为20户,增负金额约1350万元。 考虑到月均增负超万元的企业其增负额占全部增负额的90%,因此,拟将营改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确定为月均增负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省属试点企业。
二、 关于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方式
与已出台财政扶持政策的其他省不同,我省营改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这主要考虑我省采用有限期扶持政策,扶持期限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过2014年上半年对省属增负企业实施一次性补贴,可减少分次预拨引发的资金清算问题。另外,我省省属试点企业增负规模较小,实行一次性拨付对企业资金周转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