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
报送流程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厅各有关处室: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决算工作规程》要求,现将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报送及审核流程明确如下:
1.省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核对,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完成财政对账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基础数据核对无误后,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写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部门决算报表用A3纸打印(打印到末级科目,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一式2份,封面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省各有关部门、单位下载打印“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审核工作记录表”(附后),携带部门决算草案(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及电子介质数据(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文档添加在上报文档中),送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应在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初审无误后,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经办人在审核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再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复审。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