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县政府签订的村庄环境整治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量,依据引导资金奖补的标准,计算确定当年省级引导资金奖补额度,先行下达奖补额度的80%,剩余20%部分待考核验收后拨付。对验收合格的,拨付20%部分奖补额度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取消20%部分奖补额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