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为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省级电价补贴。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制定依据: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1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苏发改能源发〔2012〕1543号),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主要对光伏发电项目省级电价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原则、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