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必要性:针对目前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4〕12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办法》制定过程中,专门征求了部分市、县、乡财政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厅法规处审核。
主要制度:《办法》规定了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明确了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资金分配方式,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针对不同的资金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选择相应的系数权重,分配管理资金,减少省级自由裁量权,赋予市县更多的自主权。
制定说明:基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乡镇财政建设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支持乡镇财政发展,同时,促进各地加大乡镇财政改革、创新和发展力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