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引导和激励市县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财政进一步整合相关资金,强化激励导向,规范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及文件。
三、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综合奖补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其来源包含部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财政部分新增教育经费、整合省财政部分现有专项资金、其他相关财政性资金。
职责分工:各市、县(市)财政、教育部门需在每年6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报送当地上年的相关材料。由县(市)成建制改为区的材料,按照县(市)的格式上报市,由省辖市收齐后统一报送。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世界杯球赛时间表的有关规定,适时对考核奖补情况予以公开。
资金下达方式: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对各地有关数据资料和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必要时,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实地查验相关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下达综合奖补资金。
考核内容:专项资金采取分项考核,主要考核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和教育重点工作努力程度及成效。
奖惩情况: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事实的,一经查实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应扣减下一年综合奖补资金,直至取消下年申报资格。对截留、挤占、挪用综合奖补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以处函形式征求各市、县(市)意见及建议。组织如皋、太仓等地试填申报材料。征求省教育厅财务处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