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引导资金的奖补标准按苏政发﹝2013﹞27号有关规定,区分项目类型及区域差别组织实施。具体为:
农村道路改建项目:
(1)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苏锡常地区不补助,其余地区70万元/公里;
(2)新改建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苏锡常地区5万元/公里;
(3)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宁镇扬通泰地区20万元/公里,苏北地区25万元/公里;
(4)新建双车道四级公路或拓宽达到5.5米路面宽度标准的道路:苏锡常地区4万元/公里,宁镇扬通泰地区16万元/公里,苏北地区20万元/公里;
(5)新建单车道四级公路:苏锡常地区不补助,宁镇扬通泰地区10万元/公里,苏北地区15万元/公里;
(6)设置硬路肩至5.5-6米宽道路:苏锡常地区3万元/公里,其余地区10万元/公里;
(7)增设错车道并完善土路肩:不区分地区,统一补助 3万元/公里;
(8)配套实施交通安全防护和绿化工程:不区分地区,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奖励1万元/公里。
农村桥梁改建项目:
(1)普通大中桥梁:苏锡常地区县道1000元/平方米、乡、村道4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1500元/平方米;
(2)跨四级以上航道的大中桥梁:苏锡常地区县道1200元/平方米、乡、村道6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1800元/平方米;
(3)小桥:苏锡常地区县道800元/平方米、乡、村道2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1000元/平方米(其中:苏北地区县道1200元/平方米);
此外,高邮市、宝应县和兴化市以及茅山、黄桥老区参照苏北地区标准执行,同时,省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安费的80%。省农垦集团所属农场以及省国有林场场区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区域,按照当地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