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据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省财政按照各地农业人口的一定标准实施奖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县(市、区),一类至五类地区奖补标准分别为每人32元、30元、28元、26元、24元,省辖市本级奖补标准为每人24元;统一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的县(市、区)奖补标准为每人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