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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4-02352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14-02-08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14】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时 效 |
各市、县(市)财政、水利(务)局,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项目申报程序和范围,我们制定了《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世界杯视频直播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月24
附件
江苏省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
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经费项目库的申报范围包括:《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中明确的河道堤防工程、水库工程、闸站工程维修项目;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项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中明确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及其拦河工程、穿堤工程维修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各地要在对工程现状进行现场踏勘、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申报项目。要以单个维修项目为单位编制维修项目说明,以相关定额为依据编制项目经费概算,严格项目库审核管理。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总额控制。为加强项目库申报的科学性,避免项目库申报的盲目扩大,省对项目库实行总额控制。各地申报维修项目总额不得超过上年省级下达经费的15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省将对3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非流域性的省骨干河道维修工程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改革,奖优罚劣。省将积极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启动改革试点且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维修养护经费倾斜支持。对于2013年项目进度完成率较低、近年来“两费”到位率较低、河湖圈圩严重且清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市、县(市、区),省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扣减直至取消2014年项目经费计划。对项目申报材料达不到深度、申报不及时,或申报范围、程序等不符合要求的,省将不予安排。
三、申报格式
(一)工程概况
总体概述所辖区域流域性水利工程情况,担负的主要任务和效益,2013年工程运用情况。
(二)上一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3、项目发挥效益情况
(三)本年度项目概况(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分别编制)
1、**项目
(1)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附图片)
(2)具体实施位置及维修方案
(3)资金筹措方案、工程量和概算经费等(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
2、**项目
……
(三)申报表格
表1: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区(单位) | 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备注 |
审核: 编制:
注:1、非流域性省骨干河道维修补助项目需在备注中注明河道名称;
2、“区(单位)”填报中,市属工程填报“市本级”,区属工程填报区名称,省属单位填报管理所名称或“处本级”;
3、审核人为市水利局(县水利局或省属单位)分管领导。
表2: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4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
序号 | 区(单位) | 项目名称 | 计算依据 | 经费(万元) | 备注 |
审核: 编制:
注:1、审核人为市水利局(县水利局或省属单位)分管领导。
表3: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4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管理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所在流域 编制时间:
序号 | 定额 编号 | 单位(项)工程名称(含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经费(元) | 备注 | |
单价 | 复价 | ||||||
注:1、工程管理单位。厅属管理处填管理所名称或“处本级”,由水利站管理的工程填写水利站名称。
2、所在流域。按照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沂沭泗流域、太湖流域选填。
3、项目分类。严格按照2013年申报指南附件2填写编号,例:某某水库迎水坡整修,项目分类为“”,如涉及到多种项目,可用 “A项目分类+B项目分类”方式填写。
4、维修项目单位(项)工程应另附单价分析表。
5、除了备注可不填,其他都是必填项。
表4: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3年项目实施进度表 | |||||||||||||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情况 | 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 项目完成情况 | 备注 |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计划投资(万元) | 完成经费 | 完成工程量 | 工程形象进度 | ||||||||
合计 | 省补金额 | 市县配套 | 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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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统计人员签字: |
注:1、项目名称按照省下达的项目填报;
2、单位是指各市水利(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3、“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填写项目(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实施进度、(计划)完工时间、(计划)竣工验收时间。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前由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联合行文(含附表)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直接行文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文件附表不全、逾期未报的,省将不予立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