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世界杯视频直播、江苏省外国专家局《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行〔2002〕36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