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为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有效推动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增强中心镇集聚能力,充分发挥重点中心镇在苏北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小康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作用,省财政设立苏北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奖补办法。
制定依据: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3〕9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主要对苏北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的奖补范围、奖补标准、拨付办法及资金用途等事项提出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