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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与申报要求
1. 及时组织。各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传达贯彻《通知》的主要精神。对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及时组织企业和培训机构登录“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fwwb.fwmys.mofcom.gov.cn/),高质量地完成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工作;对申报技术出口的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 严格审核。各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培训机构系统上填报的相关信息,以及报送的纸质材料严格按照《通知》所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各地要组织审计机构进行集中审计,对相关关键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市网上审批的项目必须和纸质上报材料内容一致。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组织审计人员对各地申报材料和系统信息进行审查。
3. 材料报送。各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按《通知》附件2附表2、3、4、5、6的格式要求上报一式一份材料至省商务厅(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外包企业、外包培训机构的申报原始材料1份报送省商务厅。技术出口企业按《通知》附件2附表7、8的要求上报一式两份的材料。各地的材料均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齐上报。同时,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行文报送初审结果并填写附件2附表9。
二、申报时间。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外包处 刘 堃 025-57710281
禹 润 025-57710100
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亚丽 025-83633100
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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