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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14】59 号)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5   09:52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4-02370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世界杯视频直播 发布日期 2014-05-15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14】59 号)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4〕18号)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农〔2014〕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是突出保障粮食安全。为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目标,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我省优质稻米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探索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我省稻米产业优质、安全、高效、生态、品牌化生产。三是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粮食生产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收购,完善产业发展链条,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请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结合上报的项目规划,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编制详细项目实施方案(格式使用财政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填写《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并于5月30日前报省备案,省进行形式审核无异议后,市县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三)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在项目区要求树立标牌,标牌名称统一为“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xxxx(具体项目名)”,标牌上要注明项目投入预算、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本次安排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必须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一)规范资金用途。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苏财规〔2013〕4号)要求,优质稻米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工作,重点对育秧主体、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育秧关键物化产品等方面给予扶持。财政补助资金要突出对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支持,不能分散投入、平均用力。财政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预拨加考核兑现、报账制等多种方式下达项目单位,具体拨付方式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突出资金整合。各市、县要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积极整合水利、国土、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集中连片支持当地规划区内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整合资金用途上不得与本项目已经支持的内容重复。

  (三)注重绩效评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农〔2013〕11号)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口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省将组织对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责令予以整改;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并扣减该项目县的预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县下年度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资格,并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汇总表

  3.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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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苏财农2014年59号附件1、2、3.xls

(编辑: 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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