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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 2014-05-04   00:00     字号:[ ]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增强江苏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江苏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奖励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江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外籍学生,以及通过友好省州框架协议在江苏进行为期3-12个月进修、交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留学生培养成本、生活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奖学金资助标准。

  资金下达方式:每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兼顾存量、鼓励增量、特色发展”的原则将茉莉花奖学金名额分配下达给各高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9月30日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奖学金人选名单在留学江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10月30日前将经费指标拨付奖学金院校。

  考核验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高校茉莉花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各校茉莉花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的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一学年奖学金名额的依据。

  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奖学金的行为,省有关部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征求意见情况

  多次与省教育厅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磋商,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部分高校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修改稿进一步提出修改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编辑: sh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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