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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4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财预〔2012〕3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1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等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后省与市、县(市,以下简称县)收入归属保持不变。营改增前原归属省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继续归省;原归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继续归市县。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随改征后的增值税级次对应归属省或市县。
二、因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而产生的财政收入增减,由省与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根据省与市县现行财政体制规定,试点期间改征的增值税仍归市县,不纳入增值税增量省集中50%的范围。改征增值税收入不纳入省对市县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计算范围。
三、关于铁路运输行业的预算管理
(一)预算收入级次
铁路运输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前,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以及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属省级收入。
铁路运输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以及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继续属于省级收入。
(二)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的征收缴库
省国、地税部门收到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后,就地入省级金库。
(三)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税收的征收缴库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的改征增值税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宁铁路有限公司、沪宁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入库和分配管理由省国税部门负责;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入库和分配管理由省地税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