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函〔2014〕1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填报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拨款数据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县级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的,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具体承办,在课程安排、培训学时等方面比较规范,或分期举办但持续连贯的继续教育培训的财政拨款部分。
公务员培训、干部继续教育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如: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的财政拨款。
三、统计方式
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及市辖区的填报工作,各县(市)财政局填报本县(市)有关数据,分别协调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审核后按附表(财政厅外网下载专区提供下载)要求上报我处。省辖市财政局填报附表1、2,县(市)财政局填报附表1、3。
市、县(市)填报实际列支的财政拨款金额,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及省财政转移支付金额。
四、统计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上报时间
请各市、县(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协调,务必在2014年6月9日上午下班前完成上报工作(将电子表格发送至dhh329@163.com),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联系人:窦华华
电 话:025-83633139
附表:1.“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拨款明细表
2.“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拨款汇总表(市级)
3.“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拨款汇总表(县级)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