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规定如下: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条件具备其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