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必要性: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对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淮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推进本项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2014年4月9日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27号),2014年4月2日实施。
制定过程: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并会签厅法规处,按要求进行修改,经厅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主要制度:规定主要对该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下达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