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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14-07-08  00:00        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2】2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我厅会同省人社厅,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分类支持、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拟定了《江苏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厅与省人社厅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调研,按照苏办发【2012】22号文件中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端人才培育、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四大工程建设,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措施和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强化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发,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的相关规定。

(编辑:sh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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