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14〕37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以下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各市、县申报2013年度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二)申报条件:1.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及金融租赁公司,以当年度在省内投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的三类贷款分别计算,凡年度贷款增速高于(或等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13年度为12.31%)的,可申报风险补偿资金。2.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监管标准,包括三个不低于“70%”、平均年化利率、负债率、关联交易等指标条件(需监管部门出具证明)。3.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单位申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此项政策。
(三)补偿标准:
1.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按每类贷款年度增量不高于2.5‰的奖补标准计算总额,给予风险补偿资金。各类贷款以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准。
2.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季均余额不高于2‰的奖补标准,对其发放的涉农、科技类贷款按季均余额不高于3‰的奖补标准,计算总额,给予风险补偿资金。每笔贷款分别归入相应类别,不重复计算。
(四)补偿范围:
1.小微企业贷款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于小微企业范畴的认定,并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2.涉农贷款范围为人民银行统计口径的涉农贷款分类,即:农林牧渔类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及农户贷款等。
3.科技贷款指科技部门认定的名单内的科技企业贷款。
(五)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批复文件、营业执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银行类/小贷类,附件2,银行类报表请同级人民银行盖章审核),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明细表》(附件3)及同级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等。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配套政策
按照《江苏省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苏财金〔2012〕72号)的相关要求,请经省厅确认拟在今年设立资金池的市、县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与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级资金安排及到位证明等申报材料。
三、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
(一)补偿对象: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及经批准具有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申报条件:开展小微企业、涉农、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提供优惠担保费率,且业务经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年检不合格的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三)补偿标准:按照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2‰的风险补偿,按照开展的科技型企业和涉农类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分别给予不高于1%的风险补偿。每笔担保业务分别归入相应担保业务类别,不重复计算。小额贷款公司在“开鑫贷”平台中承担相关企业担保责任的,可纳入奖补范围。相关担保业务的范围界定参照第一条中各类贷款口径执行。
(四)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监管部门开业批复和符合监管规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4)、《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5)、担保合同及单据扫描件、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等资料。
四、县域金融分支机构设立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银行、保险机构。
(二)申报条件:1.银行和保险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新增设县级分支机构,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2.银行在苏北、苏中县以下乡镇、街道(不含县城所在地)新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3.此次申报为2013年度新设立机构,且未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8〕83号)规定获得过分支机构奖励。
(三)奖励标准:对县级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县以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监管部门设立批复文件、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五、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1.新设立的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2.新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3.新组建的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机构、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各类专营式金融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1.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须经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批准,且业务经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境内外金融机构新设立的专营式金融服务机构须独立经营核算,单独缴纳营业税,专营业务指标符合相关要求。3.此次要求申报机构设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以后。
(三)奖励标准:在机构新设立三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予以奖励,每年每个新设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金融监管部门开业批复文件、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2013年度营业税及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年度财务报表、同级监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各项监管标准的证明文件。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政策性担保公司。
(二)申报条件:各市、县政府新出资设立或增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且对小微企业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此次申报要求设立时间(营业执照时间)或增资时间在2013年度。
(三)奖励标准:按当地政府新出资或增资资本的2%予以奖励,每家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监管部门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等。
七、股权市场发展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省内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省内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此次申报要求挂牌时间在2013年度。
(三)奖励标准:
1. 对省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2. 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市场挂牌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财政局认真对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及相关单位做好2013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引导资金,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发现有申报单位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非法撤资、发放高利贷等违规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须纳入当地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并按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财务快报、决算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不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对相关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首审职责。对申报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的申报主体,地方财政部门要开展现场检查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结束后,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方法、结论等要素,作为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对出具的证明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填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7)。市、县财政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省财政厅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抽取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检查。
(四)请各市、县财政局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1.对于申请报告、申请表、监管部门证明请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2.申报主体的项目证明材料(合同、单据、营业执照等)只需报送扫描件,拷入光盘或U盘;3.申请表另报送EXCEL电子格式,并发送至chumin@jscz.gov.cn。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处理。相关表格可以通过世界杯视频直播网站下载,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关于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通知”中的附件。
联系人:张国鹏、储敏,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附件:1. ____年度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
2-1. ____年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银行类)
2-2. ____年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小贷类)
3. ______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明细表
4. ______年度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5. ______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
6. ______年度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资金申请表
7.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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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