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进采购预算执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一是规范编制,应编尽编。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均要按规定的品目分类目录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分类填列,全面编制。货物类预算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编制。工程类预算应编制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及以下的所有项目。服务类预算要将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对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要求审核执行。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凡属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应同时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行为。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处室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