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2号)、《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编制省级 2016 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 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15〕125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所有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省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省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省级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均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相对独立、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列赤字。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
(一)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1.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缴的利润;
2.省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省属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
4.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益,省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益;
5.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收入;
6.上年结转收入。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具体征收比例为:
1.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按10% 提取)为基数,按比例征收。其中:省属文化企业按10%比例征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按20%比例征收;省级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企业,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缴纳,即由省级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的净利润(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进行汇总后,按照20%比例缴纳。
2.省属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依据股东会决议,按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征收。
3.省属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征收。
4.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益,省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益中属于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征收。
(三)年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足10万元的省属微利企业(含事业单位),可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减免。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免缴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所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依据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确定,包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其他公共支出等。
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5〕124号)的规定,省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时需按项目编制,具体编制要求参见“申报计划”部分。
五、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作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属或监管的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布置下达。2015年11月10日前,省财政厅向省级预算单位下达编报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要求,省级预算单位向所属或监管的省属企业下发编报通知。
(二)申报计划。2015年11月25日前,省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及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附件2中苏财资企预01表或02表),上报对应的省级预算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2)中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苏财资企预03表)、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苏财资企预04表)和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苏财资企预05表)。
(三)省级预算单位审核上报。2015年11月30日前,省级预算单位对所属或监管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报省财政厅审核。
省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3)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4)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5)预算支出项目的说明及依据。
2.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包括: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苏财资预01表)、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苏财资预02表)、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苏财资预03表)、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苏财资预04表)。
3.所属或所监管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四)省财政厅审核上报。2015年12月1日-2016年省人代会结束,省财政厅根据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测情况和省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并随同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预算批复。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厅在20日内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自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或监管企业,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备案。
六、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预算单位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2015年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检查结果,部分企业在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会计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未按照规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且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等。主管部门应帮助所属企业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认识,监督其尽快整改到位,确保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省属企业应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真实和完整。各省属企业申报的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各省级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七、联系方式及文件下载地址
联 系 人:魏莎 (025)83633105 83633190(传真)
文件下载地址:世界杯视频直播\世界杯哪一年举办\下载服务
附件:1.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2016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