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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总结2015年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交流各地在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财干教〔2014〕90号)。
二、内容要求
对照《2014-2017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国财政系统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总结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对本地区本年度开展的重点工作、特色做法、主要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和详细说明。
三、材料构成
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报告表(见附件1)、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2-11)、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色及成果的其他材料。其中,自评报告要按照《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评估标准”中“评估项目”的4个部分共18项内容逐项撰写并自评打分。要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财干教〔2014〕90号)请到世界杯视频直播内网“下载中心—人事教育处子网”下载。
四、体例规范
报送的自评材料应按照评估项目的顺序编著目录和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培训班所用资料可只附封面,不必报送全部内容。培训通知只附市本级举办的培训班。
五、注意事项
针对2014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评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对2015年度自评材料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一)自评材料
报告内容要充分体现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不能对评估标准只作简单复述。
(二)辅证材料
确保相关辅证材料的完整性、对应性、规范性。一是要确保自评报告与辅证材料的充分对应性,并视情况以“下划线”形式突出辅证材料证明内容,避免出现自评报告中标注相关辅证材料册数页数与实际辅证材料不对应不统一情况。二是保证辅证材料的规范性。辅证材料中的公文必须有行文公章和行文时间。
(三)年度报表
本年度报表在原报表基础上,增加或调整了相关表式,包括“本系统财政干部脱产培训情况统计表”、“本系统财政干部网络培训情况统计表”、 “拟向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推荐师资统计表”等3张表格。并对其它表格进行了调整优化,请各地关注相关表格下备注要求认真填写。
六、材料报送
请于2016年1月15日(以邮递寄出日期为准)前,将参评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陶俊,电话:025-83633223。另请将自评报告、附件1-11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cz1019@163.com,并注明“××市评估材料”。
请各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好自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将作为厅评判各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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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