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的补助范围包括苏北地区、苏中的6个原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以及黄桥、茅山老区部分乡镇。2013年7月,省财政对上述地区的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省级补贴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0730万元。同时,按照不低于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水平的原则,建立了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今后根据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相应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资金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