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制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和制定依据
《江苏省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运行两年以来,对提高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经费绩效、规范太湖治理课题经费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两年来运转发现,目前治太课题存在设置较为分散、资金支持集中度不够、推广应用难等问题,不利于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同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并对科研项目管理流程作出了新规定。基于以上原因,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典型示范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太湖治理课题经费管理实际,建议修改《江苏省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经费支持类别
为更好的发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绩效,使治太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充分聚焦太湖治理重大需求,加强治太优先领域、重点任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科研力量开展协同创新,在解决太湖治理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建议在“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部分,在原有技术类、管理类课题基础之上,新设置对流域水环境具有重大改善作用的综合类课题。
(二)改革经费支持方式
按照原有办法规定,每个技术类课题支持额度为80万、管理类为20万,未能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实际资金需求。建议改革“一刀切”的做法,实行“按需拨付”的原则,在明确课题指南后,由第三方中介核定各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充分体现资金的示范性和激励性,争取做到少而精,便于管理部门加强过程管理、集中力量推广示范研究成果。
(三)修改课题实施年限
目前课题实施周期要求“不超过一年,经批准同意最长不超过二年”。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气候因素、蓝藻暴发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一年内难以达到预定目标,因此多数课题组均提出延期申请。建议为课题组提供充分研究时间,将实施年限修改为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经批准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以便于课题承担单位更充分研究论证,研究成果更贴切太湖治理实际,也便于管理部门加强管理调度,有利于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太湖治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