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46号)、《省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外商独资企业免缴防洪保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