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旅游局(委):
根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我们对《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旅游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