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低保内残疾人救助。我省对低保内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内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在此基础上,分城乡再给予每人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其本人在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增发低保标准的20%。二是低保外残疾人救助。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三是推行重残护理补贴制度。对困难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肢体和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和一、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分城乡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50元的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