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对困难家庭符合条件残疾人进入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寄宿和日间照料的,省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省定经济薄弱地区:寄宿制托养为每人每年4000元,日间照料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地区:寄宿制托养为每人每年2000元,日间照料为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