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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有哪些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15-08-05   10:31   字号:[ ]

从医学上讲,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最有效,经过科学的康复训练,加上适配器具,残疾儿童就能和正常孩子一样学习生活。我省于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工作,2010年,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又出台了《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0〕479号),将0-6岁实施抢救性康复的残疾儿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按不同的康复项目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中给予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2012年前,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2013年起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0-6岁残疾儿童。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省定标准给予全额补助,除苏锡常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省定标准的50%的补助。2014年开展7-14岁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试点工作。201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儿童康复专项资金为1.9亿元,较上年增长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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