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我省及时分解下达,并以各市县完成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任务量为考核目标实施“以奖代补”,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和年度保障计划的市县,分类考核,按照多投入多奖励的分配原则给予奖励,并向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会同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21号),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奖补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奖补范围(调整为全省所有的市县)和考核计算依据(为当年实际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鉴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出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我省目前正在修订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