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保障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主要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保障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限价商品住房主要保障城镇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
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对并轨运行后政府资金渠道的整合、租金定价机制、公租房分配管理制度、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轨运行后,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不同保障对象各自享受的租金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