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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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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号),2016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201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编辑:cui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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