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渔业捕捞作业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江苏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管理办法补助资金(渔业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6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联系电话025-83633096 ,联系人:卢紫毅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604(邮政编码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 “《江苏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管理办法补助资金(渔业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jjch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