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分类处理”的思路,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将林业油补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予以保留。2015-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二是涨价补助资金逐年退坡。2015-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涨价补助资金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并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的结构性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