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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2-20   00:00     字号:[ ]

  (一)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低碳集约型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城镇土地、水、能源等节约、集约、循环化利用;二是城镇区域供水、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深度处理、污水污泥处理、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类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镇人口和产业的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三是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市风景园林等项目,鼓励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延续和融入传统文化、地域特色、自然风貌;四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支持城镇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转变,鼓励实现城镇规划“多规合一”。

  (二)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各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信用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信用审查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单位、省属企业(单位)等省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审核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会商、公示。

  (三)报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的时间节点?

  答:对示范、引导类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予以申报立项。每年年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对适合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编辑: x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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