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省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十三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以及省级相关管理支出。
二、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项目支出。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当年度整治任务量、上年度考核结果、水质达标情况、公众监督处理情况、整治工作信息上报情况等5个因素,其权重分别为45%、20%、20%、10%、5%。
省辖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补助标准为:每省辖市一次性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