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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预算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20  00:00        次  

  为引导市县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十三五”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跨地区、跨流域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具体包括: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等。二是水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三是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四是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科研课题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五是省本级能力建设等项目。用于省本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建成项目的运维,国际合作项目履约及其他管理性支出。六是国家及省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引导资金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引导资金分配采用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切块为主的方式。省级统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省级组织实施的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和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等;切块地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市县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省确定的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和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按照大气、水、土壤三类,分别采用“因素法”分配。

  三、引导资金地方切块部分的分配因素有哪些?

  (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因素包括重点任务工作量、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PM2.5年均浓度值、空气质量达标比率。

  (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因素包括重点任务工作量、重点断面水质年度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因素包括重点任务工作量、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四、引导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是如何申报和审核的?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入库工作。省环保厅应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编制“十三五”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规划,未纳入规划的能力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不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环保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报送;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报送。

(编辑:x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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