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推进城市公交车油补政策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2015-2019年,各地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省核定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 暂不做调整。省核定数主要依据中央费改税补助基数,以及各地 2014 年城市公交车核定行驶里程和核定燃料消耗量(各占50%的权重)确定。二是涨价补助资金逐步递减。2015-2019年,各地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涨价补助以省核定数作为基数按照15%、30%、40%、50%、60%逐步递减。省核定数主要依据中央涨价补助基数,以及各地 2014 年城市公交车核定行驶里程和核定燃料消耗量(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地年度实际补助数额与本地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