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江苏省会计平台>政策解读

《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29  00:00        次  

  (一)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支持:现代流通网络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乡镇基层社改造升级;其他供销合作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二)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是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环节、标准的重点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二是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明确,由地方管理更有利于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的项目,可以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方式;三是鼓励采取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

  (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省级引导资金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贴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二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三是发展基金。采取发展基金方式,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0%,并委托有资质的基金管理专业机构按市场方式运作。四是供销社股权投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所投资企业进行估值确定投资价格和股份比例。

  (四)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每年年初,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县(市)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市)供销合作社对申报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向省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厅报送引导资金申报报告。

(编辑:xuss
上一篇:
下一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