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6-0197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失效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4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改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尤其是农村电影放映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1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为切实满足广大农村群众观影需求,省财政设立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定期为农村群众免费放映数字电影。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核定全省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场次,指导和督促全省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补助范围:根据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列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地区纳入省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补助条件:在固定放映点放映数字电影(不限),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方可享受省财政补助。
第七条 补助标准:根据目前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情况,核定每个固定放映点每场数字电影的放映成本为400元。根据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在固定放映点每放一场数字电影,省财政分别按照核定放映成本的70%、60%、50%和4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分别是:280元、240元、200元和160元。
第八条 经费使用:补助经费包括场次补助和场所补助,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放映情况确定分配原则。场次补助主要用于:放映员的劳务费、放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电影节目购置用、放映设备更新、维修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场所补助主要用于固定放映场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
省级补助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场次购买价格超出省级场次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市、区)级财政本级预算或者统筹省以上补助地方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解决;场次购买价格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由市、县(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核定场次数量:按每个市、县(市、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核定,全年12场,其中:1部短科教片和1部故事片核定为一场。
第三章 专项经费下达和管理
第十条 经费拨付原则:先预拨后结算。根据核定的县(市、区)年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省财政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年初将补助经费预拨到各市、县(市)财政局,通过对上一年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严格考核,结算上一年度补助经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场次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提供公共数字电影服务的承接主体。场所补助费根据实际放映情况拨付到承接放映的基层(县以下)文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严禁直接用于支付放映员的工资、福利、设备购置以及其他零星支出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级政府是农村电影放映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应督促电影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县(市、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并加大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地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年度场次数量的完成。
第十三条 省、市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电影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是本地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选定承接主体,组织对放映场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合理确定场次购买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选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固定点的放映服务要求,确定不同的场次价格,引导承接主体提供较高质量和较好放映环境的电影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与承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场次数量、购买价格、放映质量、场次考核、安全管理、映前宣传、经费支付、放映设备保障及市场开发等内容等。
第十六条 承接主体在乡、村级固定点放映时,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计划、有序放映数字电影;每放映一场影片后,应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要经当地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1-3日,将上月放映情况回执单送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建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放映场次公示制度。电影放映承接主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将电影放映时间、地点、片名、放映员的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在各固定放映点覆盖区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从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经营、管理和放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流动数字电影基本知识、操作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利用GPS、GPRS和放映信息回传技术,建立全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加强对全省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的监督。承接主体用于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放映设备必须加装GPS监控模块,并与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联接。
第二十条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省农村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对本地区农村电影放映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据实上报。省辖市电影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放映场次监管的同时,每年3月和7月,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村电影放映情况进行检查,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时序放映进度,随机对各市、县(市、区)农村电影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具体监管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拨款不及时、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场次补助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冒领款项外,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接受违规单位承接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投标资格。对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并限期追回。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电影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不享受省级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2 月6日起实行。《江苏省省级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