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宁承担行政职能、公益服务一类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增资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到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
对在宁公益服务二类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增资由省财政补助到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托低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