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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属企业:
为保障原省属单位“事改企”改制前退休人员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16年度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__________万元。
请你单位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