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
二、 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徐紫明。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一) 徐州市泉山区恒盛广场1号楼3-1006;
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110001673207。
请你所按规定执行。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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