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试点县受益农村人口、受益农户、完成污水治理规划发展村庄数量等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20%、30%、50%。
康居村庄建设:苏南地区80万元/村、苏中地区120万元/村、苏北地区150万元/村。
传统村落保护:200万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