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跨地区、跨流域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具体包括: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等。二是水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三是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四是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科研课题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五是省本级能力建设等项目。用于省本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建成项目的运维,国际合作项目履约及其他管理性支出。六是国家及省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