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资金分配采用省级统筹与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切块为主的方式。省级统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省级组织实施的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和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等;切块地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市县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省确定的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和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引导资金切块地方部分按照大气、水、土壤三类,分别采用“因素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