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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7-01-04   18:00   字号:[ ]

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各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县(市)相应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信用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信用审查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单位、省属企业(单位)等省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审核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会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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