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低碳集约型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城镇土地、水、能源等节约、集约、循环化利用;二是城镇区域供水、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深度处理、污水污泥处理、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类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镇人口和产业的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三是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市风景园林等项目,鼓励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延续和融入传统文化、地域特色、自然风貌;四是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支持城镇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转变,鼓励实现城镇规划“多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