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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基建事业费管理办法》中资金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17-02-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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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县财政局于每年7月底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相关附件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材料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批复建设文件、项目单位信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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